找回密碼 或 安全提問
 註冊
|註冊|登錄

伊莉討論區

搜索
感激所有對伊莉作出奉獻的人發表文章前請先閱讀相關版規你準備好成為出色的版主了嗎?
fc2fate新竹gdmg惡靈古堡kkbox
旬果天穗之咲星期五晚英雄譚外西野翔伍佰五等分

休閒聊天興趣交流學術文化旅遊交流飲食交流家庭事務PC GAMETV GAME
熱門線上其他線上感情感性寵物交流家族門派動漫交流貼圖分享BL/GL
音樂世界影視娛樂女性頻道潮流資訊BT下載區GB下載區下載分享短片
電腦資訊數碼產品手機交流交易廣場網站事務長篇小說體育運動時事經濟
上班一族博彩娛樂

[簡]單人房、日照一般

[繁]魔王學院的不適任

✡ 斗破蒼穹 年番/鬥

[繁]怪獸八號04-

[繁][720P]海賊王1103

[繁]Re:Monster 06-
ONE PIECE 航海王(海賊王)火影忍者進擊的巨人刀劍神域Re:從零開始的異世界生活加速世界銀魂為美好的世界獻上祝福!
七龍珠Z刺客守則死神聖鬥士星矢獵人魔導少年夏目友人帳驅魔少年
鋼之煉金術師零之使魔狼與辛香料家庭教師 Reborn少年陰陽師
樓主: keviny2708
打印上一主題下一主題

[活動]「漫畫連載心得」死神 Bleach 第506-The Fire 2  關閉[複製鏈接]

Rank: 6Rank: 6Rank: 6Rank: 6Rank: 6Rank: 6

帖子
453
積分
1065 點
潛水值
29152 米
樓主
發表於 2012-9-6 03:45 PM|顯示全部樓層
成為伊莉的版主,你將獲得更高級和無限的權限。把你感興趣的版面一步步地發展和豐盛,那種滿足感等著你來嚐嚐喔。
申請人:我是菜埔
是否願意遵守版規:是
心得:這集真的是熱血破表阿~總隊長和友哈巴赫之間的對話真的是超級有魄力的啦,總隊長果然如我上一期的預測使出了卍解,但是感覺總隊長他完全都不害怕卍解會被對方搶走,而是超有霸氣的使出了卍解,就連友哈巴赫在總隊長使用出卍解的那一刻突然嚇到,想說火焰怎麼會突然就都不見了,這集最慘的莫過於那三個想要偷襲總隊長的星十字騎士團的成員,就連腳都還沒有踏到地板,連絕招都還沒使用來,就這麼被總隊長解決掉了,人家劍八幹掉那三個至少還是一個一個解決掉的,而這三個是總隊長在一瞬間全部秒掉,只能說總隊長的實力實在是太強大,真的不愧是站在死神頂點的男人,雖然他年輕的時候看起來很像一個可以一刀就解決的跑龍套,但是實力果然是無庸置疑,而且還是現在老了看起來比較強,平時就有一種平靜的威嚴,偶而會從眼中爆出兩道銳利的神芒,暴怒時那強大般的戰鬥力和和失控的憤怒,我想這都是敵人最害怕的特質,之前在藍染破面篇的時候,雖然不知道為什麼那時候總隊長不用出他的卍解~離火太刀,但是憑總隊長的實力,要不是藍染太過聰明和太過狡詐,不然當時就算沒使出卍解要幹掉藍染應該也是不難,現在面對比藍染更強大更瑞智的敵人,卍解已經使用出來了,我想敵人的實力無庸置疑,接下來就要看卍解是否會被搶走了,最後總隊長被打敗應該也是確定的,畢竟主角是一護阿,就是要先從總隊長的強大來稱託出敵人的超強大,這樣到時候一護在幹掉魔王的時候才會給人很強的感覺,但是還是要說殘火太刀看起來就和終極月牙天沖感覺是同一等級的東西,說不定還要更強,畢竟是最古老的斬破刀所使用出來的卍解,其實力是可以不用去懷疑的,但是友哈巴赫現在也都還沒有使出任何的招式,一但出招了,我想也是驚天動地泣鬼神,而虛圈那到現在都還沒有消息,可以確定的是,我想那把刀的主人應該不是壞人,也沒有要攻擊浦原喜助的意思,通常留一個看似要被殺的梗,到後來都不會是真的,真希望作者趕快畫到那一個部分吧,現在死神一堆疑點都沒有給我們解答,像是零番隊,還有一護的身世,還有很多隊長的卍解阿,喔~還有浦原的,從再去屍魂界之前就鋪他卍解的梗了,結果到現在就連一護都會卍解了,他卻還在那邊當研究人員,我也希望可以看到他的戰鬥阿~請作者大大快一點滿足眾讀者的願望吧~...
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註冊登入會員
回覆中加入附件並不會使你增加積分,請使用主題方式發佈附件。

使用道具檢舉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Powered by Discuz!

© Comsenz Inc.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上傳和撰寫 侵犯版權(未經授權)、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