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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加入刑責 張揆:別把談判公務員當嫌疑人][中時電子報][2016-03-05] [打印本頁]

作者: y8qc2gk91    時間: 2016-3-5 12:10 PM     標題: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加入刑責 張揆:別把談判公務員當嫌疑人][中時電子報][2016-03-05]

本帖最後由 y8qc2gk91 於 2016-3-5 12:17 PM 編輯

民進黨、時代力量個別立委提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相關草案,對於談判中若未經立法院同意,致使侵犯我國主權,恐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行政院長張善政昨在立院備詢時表示,負責談判的公務員都盡心盡力幫國家爭取利益,「不能把他們當成有嫌疑的人在看,對這些公務員是很大的打擊。」
官員:「跑法院就夠了」
綠營下周將提出黨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李俊俋昨先個別提出《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及《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時代力量也提出《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三案昨天都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
其中尤美女與時代力量版本的草案掀爭議,草案加註若談判人員在談判時,未經立法院同意,致生損害於我國領土、主權或國際地位者,參酌刑法《私與外國訂約罪》,最高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官員無奈說,「如此一來,光跑法院就夠了。」
誰還敢進到陸委會?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質詢張善政時表示,民進黨總統當選人蔡英文接下來執政四年,要買什麼武器、要跟什麼國家斷交都隨便她,「但我真的很替陸委會同仁擔心,日後誰還敢進陸委會?這樣子的提案要是過了,還有沒有公務員敢談判?兩岸關係會不會受影響?」張善政表示,與對岸談判的公務人員都盡心盡力幫國家爭取利益,出發點應是要信任、尊重這些優秀公務員。
何謂侵犯主權太抽象
張善政說,該如何定義法案中所謂的侵犯主權,「比如稅叫不叫主權?如果稅讓比較多,叫不叫作侵犯主權?」費鴻泰接著問張善政,如果這些提案過了,談判出現困難,變成台灣大陸不往來,門關起來會影響什麼?張善政答詢表示,「我不太敢揣測情況會怎麼樣,情況會不太好。」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表示,張善政是認為負責兩岸事務談判的公務員,都非常盡忠職守,希望不要立法去打壓公務員,讓公務員可以得到適當尊重。

..............................................................................................................................................
這樣子的法案感覺就像是在限縮談判的空間,而且似乎會影響到談判人員的士氣。



作者: jecyline    時間: 2016-3-5 12:25 PM

這就是台灣的立法XX的腦袋跟素質!!
把所有的談判公務員都先當賣國賊看!
這些立法豬公們知道什麼叫談判嗎?
怎麼不立個法將所有的談判協議都裡入刑責範圍!!
真的很不想再開口罵這一些沒腦袋的X!
作者: chunghanglin    時間: 2016-3-5 12:36 PM

本帖最後由 chunghanglin 於 2016-3-5 12:37 PM 編輯

如果沒有犯罪出賣國家,又何必怕這些法條呢?
就跟闖紅燈酒駕一樣,沒有違規就不怕警察檢查,難道不是嗎?

這個法條必須溯及既往,如果清清白白,一定不怕調查

是不是盡忠職守,有沒有賣台,讓檢察官法官去判斷吧


補充內容 (2016-3-5 02:01 PM):
法條還沒出來呢,別那麼心急嘛...為了給公務員愛國的觀念,這東東還蠻必要的!
作者: cppp32    時間: 2016-3-5 12:46 PM

不只國際條例八
看看台灣幾個大開發案
都談成什麼樣子
政府出99%地最後只拿回皮毛
其他都被財團賺走
應該連這種不合理的案子也要有刑責
作者: weizii    時間: 2016-3-5 01:01 PM

請立委先定義哪些事項是侵犯主權
不然它們隨便說隨便罰就飽了

作者: 綠茶王    時間: 2016-3-5 01:02 PM

外行領導內行
政治凌駕專業

照那種標準, 請他們自己去談

跟台北市那位法盲一樣 , 狠話說盡 , 屁股都是手下在擦

何謂侵犯主權 ?  整天巴不得台灣什麼都沒有 , 只剩本島的

算不算侵犯主權 ?
作者: 李很白    時間: 2016-3-5 01:06 PM

趕快通過吧,反正以後是民進黨執政,要關的也是該黨的人,為了避免被關,兩岸關係就此停擺,實驗看看看
作者: chenwarehouse    時間: 2016-3-5 01:26 PM

法律細則怎麼定,犯罪如何認定,認為可以先討論討論在看是否通過!不過台灣媒體很混,通常都不深入報導!
作者: 狂夢    時間: 2016-3-5 01:28 PM

都已經是完成執政了 還再想如何制衡前朝 真的是笑話 與其這樣 倒不如直接講 廢了陸委會好啦
作者: 地縛    時間: 2016-3-5 02:37 PM

這樣搞的話根本就不用談了,協議就是互相讓例,只要有心,每一個都能說成是賣國
作者: right    時間: 2016-3-5 03:11 PM

jecyline 發表於 2016-3-5 12:25 PM
這就是台灣的立法XX的腦袋跟素質!!
把所有的談判公務員都先當賣國賊看!
這些立法豬公們知道什麼叫談判嗎 ...

談判到連舉國旗的自由都沒有,那些國民黨公務員的確是叛國賊無誤啊,要是在兩蔣時代,早就被拖去槍斃鞭屍了...
作者: s31039    時間: 2016-3-5 03:18 PM

問題是整個KMT都是嫌疑犯啊,總統本身就已經帶頭在賣了
作者: mangonewspaper    時間: 2016-3-5 03:29 PM

說好的經濟和食安法案呢?  
山寨國冥黨和屎代力量的立萎們正事不做,成天提這種刷存在感的法案......  
作者: a19880610    時間: 2016-3-5 03:34 PM

這部份總該有個標準讓人拿捏何謂可行不可行
要不然明明是對台有利還要吃罪倒是很難處理
作者: wangminyuan    時間: 2016-3-5 05:00 PM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相關草案加入刑責我是贊成的, 最好是所有的公務人員犯錯導致國家利益受損的都應加以刑責,
作者: petersburg    時間: 2016-3-5 05:22 PM

像這樣的防範機制是必須的,
應該還要加,
談判人員或知悉談判內容或利用職權欲知悉談判內容,
其親人或自己曾經或現時有在中國賺錢,或曾與中國人接觸者,
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
如此立法,以杜絕出賣台灣之人
作者: maxf1    時間: 2016-3-5 06:20 PM

因該是之前談判都是黑箱作業 所以這是不得不為
作者: zogol    時間: 2016-3-5 08:23 PM

就是沒有人看到,才覺得決策有問題。
作者: manwithdeath    時間: 2016-3-5 10:27 PM

這個判定比較難判定吧,到時候也不知到要怎麼操作
作者: acres    時間: 2016-3-5 10:32 PM

非常奇怪的法案

所有的談判草案都是針對中國大陸,而不是針對全世界所有國家

所以跟中國大陸談判時,不可以損害到我國的領土、主權或國際地位

但是跟除了中國大陸以外的國家談判時,就可以損害我國領土、主權或國際地位?

這是什麼奇怪的草案呀?

這種針對性的草案也太奇怪了吧?
作者: 79831714    時間: 2016-3-5 10:42 PM

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做得沒錯,又何需害怕?
作者: oscar13    時間: 2016-3-5 11:02 PM

這樣談判時官員絕對更謹慎啊
但可能會影響參加的意願吧
因為壓力更大了
作者: 專業註銷    時間: 2016-3-6 12:57 AM

wangminyuan 發表於 2016-3-5 05:00 PM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相關草案加入刑責我是贊成的, 最好是所有的公務人員犯錯導致國家利益受損的都應加以刑 ...

我敢說那誰敢上 反正談崩了都要說刑責 那不如不要耗損精力了


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6-3-6 05:58 AM

這草案要是通過了
應該沒人會想去談判吧
希望他們要思考清楚可別之後衍生出問題
作者: 匪兵乙    時間: 2016-3-6 07:17 AM

right 發表於 2016-3-5 03:11 PM
談判到連舉國旗的自由都沒有,那些國民黨公務員的確是叛國賊無誤啊,要是在兩蔣時代,早就被拖去槍斃鞭屍 ...

那麼想舉青天白日旗
自己在家里天天舉不就行了?
作者: 匪兵乙    時間: 2016-3-6 07:19 AM

acres 發表於 2016-3-5 10:32 PM
非常奇怪的法案

所有的談判草案都是針對中國大陸,而不是針對全世界所有國家

真的是這樣耶
象那個服貿談判
如果能夠跟其他國家談出一半的效果
那就真的要阿彌陀佛了
作者: 匪兵乙    時間: 2016-3-6 07:23 AM

maxf1 發表於 2016-3-5 06:20 PM
因該是之前談判都是黑箱作業 所以這是不得不為

不知道你是不是真的是低智商耶
全世界的談判
有那一個談判不是黑箱作業的?
誰會在談出來之前給大眾說清楚的?
作者: librastar1009    時間: 2016-3-6 10: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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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02467999    時間: 2016-3-6 10:46 AM

這個法條很好
有損害領土、主權條約
一定要經立法院同意
但未什ㄇ沒有損害人民也要處刑的條約
作者: Daniel333    時間: 2016-3-6 11:08 AM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是不是因為馬英九總統曾經主導服貿協議引起黑箱條例有關係?
作者: lemonjulice2    時間: 2016-3-6 11:20 AM

本帖最後由 lemonjulice2 於 2016-3-6 11:25 AM 編輯

領土,主權,國際地位?
夠好笑....
讓他過阿,
最好擴大到對所有國家談判都一體適用,
省得有人出賣台灣給日本或中南美小國

領土--->先定義哪裡是領土吧,跟日本的釣魚台要不要適用一下? 太平島要不要適用一下? 去談的官員只要不提到釣魚台屬於台灣,太平島不是岩礁就是以《私與外國訂約罪》論處
主權--->這更慘,依照台獨人士的台灣主權未定論,現在的政府連主權都沒有,連帶選出的民代官員一樣沒主權,沒有的東西硬要說有,所以去談的官員肯定死路一條(屎帶痢量不會忘了自己是台獨贊成者吧? 台獨最常說的台灣主權未定論怎麼被自己屎帶痢量打臉說台灣有主權,腦袋到底清不清楚阿?)
國際地位--->什麼是國際地位? 聯合國的會員國嗎? 那肯定是沒有...提個國際地位這種不能定義的東西根本是準備將來誣陷他人扣帽子用的

作者: laokung3    時間: 2016-3-6 11:20 AM

張院長真可憐 好好的google不去 跑來立法院被一些沒唸書的立法委員羞辱
作者: so1526    時間: 2016-3-6 11:38 AM

看了台南大地震 民眾覺得負責建管監督單位需不需要負責

國際談判喪權辱國需不需要負責


作者: 幻影信長    時間: 2016-3-6 11:39 AM

那就叫自認愛台的委員去談啊~看能談出什麼~我忘了立委的水準之低~可能談不出好的東西吧~哈
作者: amber0843    時間: 2016-3-6 11:49 AM

哎呀~ 不要談就好了嘛
監督條例也不要審了
就直接說不承認92共識、切斷跟大陸一切談判
現在簽的ECFA馬上廢除不就好了?
還在那邊假模假樣的弄個甚麼條例  根本無聊  浪費時間

反正你們的邏輯不就是台灣根本不需要跟大陸有來往?只要有來往就是賣台?
作者: s斯諾爾s    時間: 2016-3-6 11:58 AM

我是覺得這應該要訂出明細
那些算是侵犯我國主權的範圍
而且我認為認定機關(構)不能是立法院等機關
避免球員兼裁判(都由立法委員說的算)
不過加入罰則約束公務人員我倒是沒意見~~
作者: enets    時間: 2016-3-6 12:14 PM

賣國不用罰那才是個大問題
作者: jjsheu1007    時間: 2016-3-6 12:24 PM

我看以後兩岸不用談貿易往來了
談判官員只要談到讓利就有可能判刑
我要是談判官員也不會想怎麼換取國家利益
想想怎麼全身而退最重要
作者: zlvob5517    時間: 2016-3-6 03:21 PM

贊成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加入刑罰.公務員本來就要行的正.也許有黨證的應該不用怕.
將上任的民進黨政府.也未必有何好處..如果未來退休公務員當兩岸買辦是否也順便..
作者: 4457ab    時間: 2016-3-6 03:21 PM

請中二力量的人跟其他不讀書的利猥去研讀談判學好嗎?
照他們的想法,以後負責官員敢在談判時讓步全部都送牢裡蹲就好了嘛
談判本來就不可能完全如其所願,如果想完全不損害國家利益就不需要談判,直接武力解決就夠了
作者: falco_fz    時間: 2016-3-6 04:02 PM

加入這樣的罰則也蠻奇特的,怕被賣了,那為何不讓這些立委自己去談算了
作者: andersonfly    時間: 2016-3-6 04:49 PM

加刑責????那立法院的立委要不要先簽啊....全國亂源在你們身上吔
作者: chunghanglin    時間: 2016-3-6 05:28 PM

4457ab 發表於 2016-3-6 03:21 PM
請中二力量的人跟其他不讀書的利猥去研讀談判學好嗎?
照他們的想法,以後負責官員敢在談判時讓步全部都送牢 ...

美國日本歐洲各國的談判人員,如果談判到自己的國家變成支那的一部份,談判人員會不會有罪?

會不會被司法調查??

肯定會的嘛!!

談判是為了利益,又不是為了損害國家!!損害國家主權在法律上本來就是有罪的,現在只是把它規範化,避免爭議
作者: BC0951049    時間: 2016-3-6 05:34 PM

問題是國民黨的狗官特別喜歡賣台
作者: hanian    時間: 2016-3-7 02: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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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eltrealm    時間: 2016-3-8 07:00 AM

且不說司法體系還讓不讓人民相信,也不清楚這些法案的具體內容,但若是太過限制外交人員,事事都須經立法院同意後才能生效,那還不如派立法院長去充當外交使者去談判,一點彈性都不給能談的好?
作者: tgfm18yayawu777    時間: 2016-3-8 07:37 AM

不當作嫌疑人難道要當成聖人一般的跪地膜拜嗎

公務員的另一名稱是公僕有所約束是正常的

況且對從事公務的人員用較一般人更嚴格的法律和限制來規範不行嗎

無法接受的公務員就辭職吧

人民不需要無法約束自身慾望的人來替人民做事
作者: FONG0000    時間: 2016-3-8 08:39 AM

坦白說 不懂利益迴避
當然對這提案會覺的打擊士氣還是其他有得沒的

如果光明磊落 真的會在乎嗎?
作者: ygs16310    時間: 2016-3-8 08: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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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espp000305    時間: 2016-3-8 09:47 AM

不怕別國人出現賣國賊~談判有實是有條件交換的~不可能全是有利自身的條件,怕就怕只要是不利的條件都會被國人拿出來檢視

就像開放美牛,不一樣是條件交換下的產物嗎?一樣有人支持有人反對不過這不過是無可奈何下的政治條件交換

再加上大家對於台灣司法的不信任,你說公務人員怎麼會有動力,避這種事情都來不及了還會認真去談??

作者: 色之水    時間: 2016-3-8 09:59 AM

公務人員本來就是站在人民對立面
只要不符何正確本土民主政黨的意見就應該懲處
這才是民意治國的準則
作者: KBXXIV    時間: 2016-3-8 02: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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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luslan    時間: 2016-3-8 02:27 PM

確實要嚴格把關才好
不要把台灣輕易就給賣了
作者: xpvista    時間: 2016-3-8 11:55 PM

有法案就有實施細則,這中間要如何拿捏應該要靠後續討論和規範。
作者: wenlee68    時間: 2016-3-9 12:09 AM

不只國際條例八
看看台灣幾個大開發案
都談成什麼樣子
政府出99%地最後只拿回皮毛
其他都被財團賺走
應該連這種不合理的案子也要有刑責
作者: saii7909    時間: 2016-3-9 12:19 AM

需要一定的規範不然  談判的人只是代表 但不代表整個國家 這樣修法是為了不讓國家大事 只限幾個人決定  更何況 公務員是拿納稅錢 該負責還是要負責
作者: matrix3    時間: 2016-3-9 12:26 AM

本帖最後由 matrix3 於 2016-3-9 12:27 AM 編輯

張癬藥  張癬藥  張癬藥  張癬藥  張癬藥  張癬藥  張癬藥
張癬藥  張癬藥  張癬藥  張癬藥  張癬藥  張癬藥  張癬藥
張癬藥  張癬藥  張癬藥  張癬藥  張癬藥  張癬藥  張癬藥
國民黨人怕甚麼呢?踩到痛處了嗎!


作者: flyingla    時間: 2016-3-9 12: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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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OB0799    時間: 2016-3-9 05:56 AM

遊戲規則還沒講完就來談輸的怎麼處罰?? 把條例當大冒險在玩嘛?
作者: 21000123    時間: 2016-3-9 06:13 PM

悲哀

這根本自由心證嗎

到底怎麼談啊?

那些綠營首長跑去大陸

那請問一下 他們是不是也黑箱作業?

談了什麼要不要公諸於世
作者: gay345078    時間: 2016-3-9 06:57 PM

說真的不是把公務員當成嫌疑犯
難不成公務員犯錯就不是錯嗎
沒犯錯怕被罰?

有些人嘴巴自己收斂一點
阿扁當的失敗換藍黨當選總統
藍黨完全執政怎麼就不出來說
自己黨內不記取教訓
八年完全執政
現在輸的體無完膚能怪誰
綠的自己也當好一點
做得太爛一樣會被換掉
被嘴一樣無話可說
不要扯到政治大家腦袋只有顏色沒有理智
作者: evan2013    時間: 2016-3-9 07:09 PM

不過是否
真的有令人疑竇之處
不然安怎會這樣想
作者: s114070    時間: 2016-3-9 09:59 PM

chunghanglin 發表於 2016-3-5 12:36 PM
如果沒有犯罪出賣國家,又何必怕這些法條呢?
就跟闖紅燈酒駕一樣,沒有違規就不怕警察檢查,難道不是嗎?
...

什麼叫做出賣國家?談判一定會讓利行為!你讓利!就是出賣國家!那我想讓何國家都不會想談!那美豬事件!
作者: so1526    時間: 2016-3-9 10:05 PM

套用一句馬英九的名言 沒偽法何必怕監聽

談判人員沒喪權辱國簽訂不平等條約 何必怕加入刑責
作者: r120r    時間: 2016-3-9 10:26 PM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這就是個腦殘條例
作者: chunghanglin    時間: 2016-3-9 10:58 PM

s114070 發表於 2016-3-9 09:59 PM
什麼叫做出賣國家?談判一定會讓利行為!你讓利!就是出賣國家!那我想讓何國家都不會想談!那美豬事件! ...

有沒有出賣國家,檢察官法官會根據法律去判斷的嘛

有盡忠職守就一定不怕被查,冷靜一點
作者: pear714529    時間: 2016-3-9 11:06 PM

到目前為止,都還是在政治鬥爭,選出這些世代青年,幹的也不都是老套政客的事
作者: paulchen505    時間: 2016-3-10 12:43 AM

法律是給懂得玩的人

也是給玩得起的人來操弄的好嗎

沒跑過法院的人不要出一張嘴

也沒聽過哪個民主國家有這樣的法律

有沒有侵權的標準在哪裡?很難制定!!  

誰說了算? 政客?名嘴?媒體?愚民?暴民?學生?國中生?幼稚園?網路投票?


作者: WOLFIRON    時間: 2016-3-10 01:38 AM

打擊士氣???
一個極度守法的好國民會因為國家有死刑而覺得國家沒救了嗎
不會 因為他不會去做相關的事
今天兩岸條例加入刑責會打擊人員士氣嗎
會 因為談判人員會去做利自損國甚至賣國的事
不然張揆是在怕三小朋友
作者: ra2266    時間: 2016-3-10 01:54 AM

一直在兩岸兩岸的
直接提出台獨不是更好嗎
作者: lowcateyny    時間: 2016-3-10 02:17 AM

那總統做不好也判死刑好啦~神經
作者: samuel2160    時間: 2016-3-10 09:07 AM

這些立委都是為了禿顯他們有在做事,實際上只會有利於己(黨)的法案會優先通過而已,民生法案再慢慢等吧!!
作者: cheng_tei    時間: 2016-3-10 09:20 AM

都民進黨執政了,怕甚麼,叫民進黨去談判就好,
作者: easachang    時間: 2016-3-10 09:40 AM

公務員去談判也是上官派遣
所以上官也是有罪的
作者: alex701122    時間: 2016-3-10 10:44 AM

藍綠2黨都別吵
台灣惟有我們時代力量台灣軍才最了解這些條例的
放給我們年輕人去做吧
我們能把台灣給搞好的
作者: geniusada    時間: 2016-3-10 11:13 AM

我覺得名嘴的捏造爆料全部加入刑責比較合適
至少耳根子可以清靜一點 不然全部都在唬爛  
然後事後都拍拍屁股 應該把這亂源好好管一管!!
作者: fzr2003200    時間: 2016-3-10 12:21 PM

我覺得台灣很多東西都沒有制度化!
希望這次能夠讓台灣真正進入文明國家!
不然台灣不算進步啊!
作者: jh02040    時間: 2016-3-10 04:54 PM

這樣子搞,其實可以把所有的公務員都加進去好了,因為個人關係任何有關係到損益到國家的都應加以刑責,包含立委。
作者: rsfreg    時間: 2016-3-10 05:08 PM

加入刑責阿還蠻OK的阿
談不成的條件本來就沒必要委曲求全,這樣好歹讓底下的人去拒絕上頭施壓有個依據.

作者: proofss    時間: 2016-3-10 07:43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taisgigi    時間: 2016-3-10 08:25 PM

說就一流
定出來看看先
標準怎麼定?
就算要也應該針對全部
難道賣給大陸有罪賣給其他國家就好棒棒?!
作者: Fasces    時間: 2016-3-11 02:29 AM

我覺得加入刑罰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太重的話的確會影響到士氣
作者: zxc6789g    時間: 2016-3-11 09:02 AM

台灣有關政治的哪個不是吃裡扒外? 整天喊政府沒錢 抓到貪汙就好幾億 怎不拿出來拯救經濟?
作者: niluslan    時間: 2016-3-11 01:49 PM

反正要賣台甚麼理由都可以掰啦
政府要為人民謀福利才是正途
作者: 赤井秀一    時間: 2016-3-11 03:45 PM

kmt真的腦袋有洞 制定監督條例就叫懷疑 那制定刑法是不是就是懷疑人民都是犯人? 總要有個法源依據 還是國民黨已經習慣為所欲為很久了 不習慣被監督?
作者: yahooo    時間: 2016-3-11 04:00 PM

公務人員別把付錢給你們的人當成找麻煩的人.


作者: 小莉莉-1    時間: 2016-3-12 09:44 AM

根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堅持九二共識該判什麼罪啊??
作者: rain406lsai    時間: 2016-3-12 10:05 AM

沒犯罪 怕什麼法律 心虛?
作者: pete0083    時間: 2016-3-12 10:46 AM

誰敢進陸委會?

我一點都擔心這問題

綠色執政後,這機關名存實亡
作者: 楓犽兒    時間: 2016-3-12 11:18 AM

加入刑責就是不要讓你亂簽,要你們代表全台灣人去簽東西
你他媽的可已無憂無慮就愛簽什麼就簽什麼嗎? 幹你逛百貨逆?
狗報不意外
作者: 匪兵乙    時間: 2016-3-12 11:19 AM

geniusada 發表於 2016-3-10 11:13 AM
我覺得名嘴的捏造爆料全部加入刑責比較合適
至少耳根子可以清靜一點 不然全部都在唬爛  
然後事後都拍拍屁 ...

國民黨還想回到白色恐怖年代
沒有言論自由沒有民主一百分
作者: jackal61347    時間: 2016-3-12 12: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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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ndon    時間: 2016-3-12 12:36 PM

本帖最後由 London 於 2016-3-12 01:14 PM 編輯

他這種邏輯通,那刑法也該廢了

因為刑法一堆刑責,就是把「人民」當嫌疑犯看

大家不會把公務員當嫌疑犯看

但公務員也不是聖人,他也是一般人

你就能保證公務員能本著「維護台灣主權」的心態去談判?

我才不相信,尤其是這幾年來更是如此

自己看看檢察官、法官的信任度

這些執法人員,本身就是「無法」可管

法律的太上皇,結果有帶給人民公平正義嗎?
作者: snoopy820410    時間: 2016-3-12 12:50 PM

台灣的政治圈  


都只剩下ˋ騙子跟傻子了
作者: joelkm    時間: 2016-3-12 12:53 PM

{{兩岸監督條例}}
不管是哪一黨執政,請不要為了名稱在那邊打嘴砲
因該著重於內容
內容才是重點吧!!!
若任何條例都不談內容,就開始爭論主題~~~~
對於人民情何以堪,一個法案,一個條例,要審到下換屆總統,立委才會審完嗎???
那乾脆立委改審理制(支薪),法案或條例未審理完不支薪如何???

作者: fish5686669    時間: 2016-3-12 12: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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