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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思想犯該不該被懲罰 [打印本頁]

作者: 劉艾爾    時間: 2018-5-12 05:45 PM     標題: 思想犯該不該被懲罰

思想犯該不該被懲罰
我今天下午看了一本書  裡面說  有一個人
他本來能當官的   但因為他想要做一件壞事   所以她的功名被革去

只有想 但還沒開始做  這種人覺得該不該被罰

作者: TIBERLANSUN    時間: 2018-5-12 09:37 PM

哲學討論,我們盡量把意思說到最清楚,
確保語詞的精確。
比如什麼是思想犯、政治犯、政治思想犯、
思想罪、思想犯罪、思想犯犯人...
預謀犯罪者、犯罪意圖、犯罪計畫......

"思想犯"通常是指政治思想上因為和當權者有衝突而被定罪的人,
這個定義和你提問的目標看起來沒有很吻合,
所以我們應該要讓你把問題的意思更精準的標定出來。

一個人因為某事而不被任用,不一定是受到法律處罰的意思,
而可能是因其道德瑕疵而不被信任,進而失去原先可能的官位。
這可以算是一種處罰,但又和受到法律刑罰不一樣。他在定義上也大概不會被稱為"思想犯"。

如果這個人只有想,沒人知道,他不會被"處罰",
有人知道了,表示他有說出來、表達出來,那麼要看他說出了什麼?
當一個人說出了自己的"想法",有時不是表示他只有想法而已,而可以是達成了恐嚇、教唆或其他行為,
比如一個人沒有真的去做,但是說出:我當上官第一件事就是把我的對手家放火燒掉,不支持我的人全部抓起來。
那顯然不是"思想"的問題而已,而是有影響的發言、有造成恐懼的實質效果等等。

或是這個人本來要當上官,但是被人發現他日記裡寫著當上官的目的是要造反、要貪汙,
那麼他會被認為有預謀、有犯罪意圖,所以可能會停止任用他。

到了現代,我們也知道有一些罪名不是給已經成功犯罪的人的,
比如預謀恐攻,一個人還沒有真的發動恐攻,就可以被定罪。
而有的時候定罪則不是因為他的想法,而是因為他已經實質造成了恐慌等等,
比如在飛機上說"我想要炸掉飛機",
這時候他犯的罪不是"有一個想法",而是他把會造成恐慌、恐嚇的想法實際上說出來了,所以犯法。

樓主想討論的是接近哪個方向的想法呢?
政治犯? 預謀? 犯罪意圖?

作者: TIBERLANSUN    時間: 2018-5-13 12:47 AM

本帖最後由 TIBERLANSUN 於 2018-5-13 02:41 AM 編輯

OK,所以修正後的主題是:
「有犯罪意圖但無犯罪行為的人應不應該受到懲罰?」
或「有幻想要犯罪但無犯罪行為的人應不應該受到懲罰?」

一個人純粹是腦海中有犯罪的想法,和一個人已經準備好犯罪但還沒有執行,是有差別的。
法律上大致有這樣的區別:決意 (意圖) → 陰謀 → 預備 (故意) → 著手實行(未遂) → 完成行為 → 發生結果(既遂)

而不同型態的犯罪,法律上會在不同階段開始論罪。
比如一個人只是想像要偷東西,偷竊是要著手實行時才會論罪的,只是想一想屬於思想自由的範圍,並沒有罪。
但是有一些比較特別的犯罪,例如有些地方的叛國、內憂外患、恐攻等罪,不一定會等到有著手才開始論罪。

基本上如果只是腦中想一想,都不會受到懲罰。
如果有把想法表達出來,則要視情況而定,而所謂的處罰也會有程度差異,
因此這問題的另一個部分在於,處罰有哪些程度的差別?

幻想不表達出來都不會被處罰,而表達出來了也往往不犯法,
在不犯法的狀況下,則還是可能受到道德的約束或因對道德操守的要求而有後果。
有些狀況可能是一個人的行為、言論造成的後果,而不是制式的處罰。所以往往是一個人的意見、行為所帶來的後果,而不一定是處罰,而是一件事情在一個社會文化的脈絡下,可能會衍生出什麼後果。
一般而言如果一個人只是幻想,是不可能受到處罰的。
如果一個人是計畫要犯罪,但還沒有執行,那就可能依情況要判斷他的責任了?
原PO提到的例子有可能是:觀感不佳而不適任、道德瑕疵不適任、忠誠度有疑慮而不適任等等的吧。
好比一個人本來要接任A公司的主管職位,但他跟朋友說他"幻想"要把A公司的機密賣給B公司,雖然他還沒有做,恐怕也不會被聘任了吧。

與此相關的科幻電影(小說改編)代表作之一是《關鍵報告》 (Minority Report),
在《關鍵報告》的故事中,執法單位靠著一種預知未來的技術來趕在犯罪發生前逮捕即將犯案的嫌犯,
這樣做的好處是,受害人還沒有受害,不會有人被殺、被害,
但是爭議點就是,如果加害人根本還沒有犯罪,為什麼他有罪?
如果犯罪在發生前就已經被阻止了,為什麼還可以判刑?






作者: hugo7788    時間: 2018-5-15 07:14 AM

在台灣刑法也只有內亂外患罪有處罰類似思想犯的概念
作者: stonecfc    時間: 2018-5-15 02:21 PM

只有想 但還沒開始做  這種人覺得該不該被罰

該不該看你怎樣考慮

如果用現有法律作為考慮依據的話
現有法律的作為考慮點, 犯罪行為(Act) 和犯罪意圖 (Criminal intention) 其實不一樣, 當沒有實際行為, 只有intention 的話根本不會為別人或社會帶來"實際"傷害. 現有法律只針對傷害引致的問題, 並提出相應的"補償"(懲罰)

而且考慮到社會上的需要, 懲罰 (i.e. 入獄)會帶來一定的土地, 經濟等負擔

犯罪意圖, 無論是打劫殺人強姦之類, 都是一種犯罪, 不過如果意圖之後沒有傷害到別人的行為, 為何社會或大眾要對某一個體進行特定的懲罰?

以一個實際比喻來說, 有些中二病人看見滿街都是人, 多人的程度會令人討厭, 在他心內希望可以用一個炸彈將所有東西都炸掉, 回復平靜, 雖然是有犯罪的意圖, 但這意圖只會令當事人得到一些良好的感覺, 沒有實際作出任何傷害.

又或是當你的另一半如果做了一些不忠的事令你憤怒至想打死他/她, 只是那一刻有犯罪意圖, 數分鐘後這意圖就消失了, 難道又要對你進行懲罰嗎?

再想一想很多成年人都會自慰, 自慰時所幻想的對象如果是身邊朋友之類, 在沒有他人的同意就以他們的形象自慰, 如果是這樣的話也算是犯罪的一種, 被想像的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完事, 又不會對別人造成傷害, 是否又要對這些解釋生理需要的人進行懲罰呢?

就當上述所有人都要被罰, 那麼社會又是否有足夠資源去處理?

每個人都有善惡兩面, 基本上每個人都曾有犯罪意圖, 如果連基本思考幻想的空間也不容許, 這個社會可能會出現大亂.
作者: 呆呆土撥鼠    時間: 2018-6-16 02:45 AM

我也覺得版主需要把自己看到的東西 在完整一點論述

否則大家會很難討論

例如 所謂的只是想還沒有做

是已經開始準備甚至計畫了嗎

或著是純粹把想法告訴別人 就被懲罰

而被格去功名 也有很多可能

例如 只是個助理 上司發現你想法有危險 決定把你辭掉

那就沒什麼好說的  畢竟你的工作成果 就是上司說了算

你沒有把自己的想法藏好 被發現 獲得了上司的差評

決定炒你魷魚 那也只能怪自己囉
作者: roman543    時間: 2018-6-20 04:06 PM

思想犯只有在極權體制的國家才會被處罰
目的是要限制民眾的思考範圍
個人也覺得思想犯不應該被處罰
作為一個人的權利,思想應該是自由的。
作者: aterry199655    時間: 2018-6-23 08:47 PM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言論思想自由吧
而且只要有好奇心難免會去思考,何況有時候只是預設對方立場

最後做出來的行為都是思考後決定的行為,不然教育是幹嘛用的QQ
作者: aps3a01    時間: 2018-6-30 06:39 PM

就問一個問題,
一個人你知道他是真的想去殺人,
有計劃有工具,
那你是在他準備的時候就抓了,
還是等他把人殺了才抓?
作者: nightxfrog    時間: 2018-6-30 07: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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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naZRdl    時間: 2018-7-10 03:47 AM

首先思想犯和犯罪意圖是不一樣的
犯罪意圖:我想殺人
思想犯:政府不對
基本是這樣
所以前者對什麼人而言基本都是有害的,後者只對一小部分(如政府)有害
對一些極權國家而言,為人權而戰的都是思想犯
思想犯當然該死啦?畢竟我們是極權國家嘛,為了保護我們當權者的愉快生活,當然應該把這些沒被洗腦洗透透的殘次品處理掉啊?
就是這種感覺的
基本上沒有過上愉快生活的平民百姓是不會覺得這個人有多危險的,也不會多想懲罰他,那和大家沒關係
犯罪意圖上來說,這個果然看情況
就像之前3樓有提到的,如果這個人有想要賣情報給別人的想法,那就已經是構成了背叛了,已經有了安全疑慮
不過反對3樓說的『一般只是表達不會犯法』事實上很多時候,表達已經犯法了
不信的話就在Twitter上寫『我想炸掉XX機場』試試看,警察很快就會來找你
雖說一般有智商的炸彈客都不會預告自己要炸機場了,但是要是不調查這個推文,真的爆炸了也是警察的失職,所以警察必須抓你
很多犯罪,比方說炸機場,一旦實施就來不及了,所以能趕在他實施之前阻止的話那當然要那麼做
作者: ttcc2000    時間: 2018-7-10 08:53 PM

除非是十分明顯,同有實際證據,或嫌疑人自己說出來,否則難以作懲罰。

因一來沒有實際行動,二來若意圖不明顯,其實又有誰知 ( 不是對方心裏隻蟲或同對方熟到有默契又豈會知對方真正想甚麼 )。
作者: wwchan    時間: 2018-7-20 08: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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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vieee    時間: 2018-7-22 03:45 PM

不可能單想想也要被被罰吧,我肯定世界有百分之99的人都會思想犯罪吧,始終是凡人,而且你想過的末知道這是錯的,才不會真的去犯,這是我本人認為是人思想成長很重要的一環吧?!
作者: falios    時間: 2018-7-22 04:45 PM

這很像以前另一個哲學思考問題
有一個人一直在做好事,修橋補路樂善好施....等等,
但其實他是為了取得民眾的信任後,打算要做壞事

結果他在實現自己邪惡目的之前就病死了
那麼這個人到底是好人還是壞人 ?


作者: minlee1121    時間: 2018-7-22 06: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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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環音    時間: 2018-7-30 08:34 PM

不該被罰阿,還沒做之前只是妄想~
挫折可能使人殺人,也會使人成功,那能說「挫折」都是錯的嗎?
假設那個人今天想要傷害人,這慾望可能在幾百次思考過後,發現其實自己想傷人的緣故是因為自己曾受傷的關係,結果最後表現出來的行為反而是為了不要讓下一個人跟自己相同,而去積極幫助別人也說不定。
結論是,善惡都在人的一念之間。

作者: 724194    時間: 2018-8-14 10:32 PM

個人認為,只要自我感覺不凌駕法律、不要求他人必須認同,都可以。
達成目的是需要手段的,愈精密愈能帶動進步。
作者: dick0999    時間: 2018-9-9 09: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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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0921782123    時間: 2018-9-12 08:57 PM

所以白色恐怖時期還有各個黨論也是這樣所造成的
作者: wwchan    時間: 2018-9-15 08: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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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721018    時間: 2019-5-13 10:58 PM

如果只是想當然無罪.但他如果有為了犯罪而準備一些犯罪工具就是預謀犯罪了
作者: 新建文件夹    時間: 2019-5-14 10:29 AM

你的意思是有壞的意圖但是還沒實行嗎 我認為不該罰 如果是未遂的話那有未遂的處罰方式 如果連想法都要被處罰的話那執法機關真是忙不過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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