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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速90公里逼車3分鐘害吞4張罰單 法院認證「魔人」判苦主免罰][ETtoday新聞雲][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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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ojog
時間:
2019-10-17 10: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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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速90公里逼車3分鐘害吞4張罰單 法院認證「魔人」判苦主免罰][ETtoday新聞雲][2019-10-17]
ETtoday新聞雲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2019年10月17日 08:27
姓男子去年8月18日下午3時許開車行經台64線,卻因為沒有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一連被檢舉開罰4次,合計得繳交罰鍰1萬2000元並記違規點數4點,他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北地院法官看過檢舉影片後認為,檢舉民眾的車輛同樣以高速緊追在陳男之後,持續時間至少有3分鐘,根本是「假正義之名,行魔人之實」,最後裁定撤銷罰單,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提到,陳男去年8月18日開車行經台64線西向路段,在下午3時50分、51分以及53分先後經過19.9公里處、18.6公里處、16.7公里處、16.1 公里處,因為違反「行駛快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即變換車道)」的規定,被其他用路人在同年8月22日提出檢舉,經警方查證屬實,一共開出4張罰單,合計罰鍰為1萬2000元,同時還得記違規點數4點。
▲陳男聲稱在台64線遭檢舉民眾以時速90公里惡意逼車。(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陳男主張,當時自己是遭後方檢舉民眾以時速90公里的速度惡意逼車,加上車上還有妻子和年幼的女兒,顧及家人安全,這才加速變換車道避開,實際上並沒有違規的意思,希望政府能還給他一個公道,對於那些無視用路人安全、以檢舉為樂、玩弄法律的檢舉民眾,此種社會病態實在令人不齒。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則表示,上述罰單都有檢舉民眾提供的影像為證,陳男先後4次變換車道都沒有使用方向燈,違規事實明確,加上查無檢舉民眾惡意逼車的情形,因此認定原處分核無違誤,對此提告根本沒有理由,希望法官能駁回告訴。
不過,台北地院法官勘驗檢舉影片,發現陳男的確沒有打方向燈就變換車道,但檢舉民眾的車輛緊跟在後至少3分鐘,距離將近4公里,換算起來,平均時速約為74公里,而該路段最高限速為60至80公里(重翠橋東西限速不同),顯然兩車當時是以高速追逐,究竟檢舉民眾為何會以高速緊追陳男的車輛,這之中仍有疑點。
法官表示,檢舉民眾充其量只是交通舉發機關、裁罰機關的行政助手身分,無權「假正義之名,行魔人之實」,破壞現行法秩序,超速追車當然也不是正當理由,假如屢勸不聽,恐怕還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上述事件對陳男而言屬於不法侵害,他只是為了捍衛自己和家人身體的自由權利,才會變換車道閃避檢舉民眾的不法跟追行為,自當不罰,最後裁定撤銷罰單,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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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違規在先真的不對 但很多檢舉魔人都是假正義之名 行魔人之實
像這兩天新聞也有路邊停車時才等停車格的裡的車開走的短短十幾秒也被檢舉就真的已經有點道德潔癖了
作者:
mediciaaa
時間:
2019-10-17 10:30 AM
魔人也太可怕了
竟然在高速公路惡意逼車
真的太超過了
非常危險
作者:
athome1
時間:
2019-10-17 11:55 AM
不打方向燈跟被逼車有三小關係
不然前車開74,後車開60怎麼跟得上來蒐證?法官想啥
作者:
nenewu
時間:
2019-10-17 12:11 PM
這種正義魔人真該公布姓名讓大家認識認識
作者:
curama1120
時間:
2019-10-17 12:17 PM
中壢這種魔人很多
把車停在紅燈停止線前的機車等待區
大多機車就會超過停止線 就被檢舉了
作者:
chang19801211
時間:
2019-10-17 12:25 PM
說真的 神煩這些檢舉魔人 一般檢舉也就算了 這些檢舉魔人還會跟蹤尾隨 連續檢舉 違規是不對 但有誰能接受三分鐘內連續被檢舉四次 檢舉事由還是同一個理由 他媽的根本是故意找麻煩
作者:
jacky0603g
時間:
2019-10-17 01:51 PM
不知影片是如何看出因被逼車而違規的情況,而且一般惡意逼車的指控如果有被逼車的行車記錄器應該會很明確…3分鐘四張罰單是誇張…但違規也是事實吧…
作者:
thanksbye
時間:
2019-10-17 05: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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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ff78
時間:
2019-10-17 06:51 PM
的確法官看得很清楚呀,沒有逼車怎麼拍得到呢
作者:
zogol
時間:
2019-10-20 01:02 PM
才三張罰單而已,在台灣都不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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