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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專治性侵犯 南韓化學去勢診所開張 [打印本頁]

作者: ken75487    時間: 2009-1-22 03:39 AM     標題: 專治性侵犯 南韓化學去勢診所開張

專治性侵犯 南韓化學去勢診所開張
更新日期:2009/01/16 04:09

〔國際新聞中心卅綜合外電報導〕南韓第一家為性侵害犯人進行化學去勢的國營診所15日開張,南韓正式加入幾個實施「去勢」刑罰的國家。

藥療方案 供犯人選擇

南韓司法部發表聲明說,結合藥物、荷爾蒙與其它方法的治療方案,將提供給選擇接受治療的強暴犯與戀童癖者,以降低他們的性衝動。

南韓司法部官員說,這個治療方案目的是要防止再犯。

這間診所設在首爾以南約160公里公州市的「國立刑事精神病學研究所」,現在約能收容治療100名性侵犯,預計明年收容人數將擴增至300人。司法部反犯罪計畫局主任何相久(譯音)告訴法新社說:「這是本國第一個類似的診所。」

若拒接受 刑期將延長

他說:「性侵犯可以拒絕接受這種治療,但這將延長他們服刑的期間。」根據南韓法律,性侵犯得入獄接受治療長達15年。

化學去勢 須心理治療

南韓執政黨和在野黨31名國會議員是在2008年9月8日,為防止兒童性暴力,向國會提交引進藥物療法的「預防和治療兒童習慣性性暴力犯罪」的相關法案。

這項法案是針對「以13歲以下兒童為對象、習慣性性犯罪者中具有非正常性衝動的性倒錯症患者」週期性地使用化學荷爾蒙,從而減輕他們的性慾望。

違反療法 判刑或罰款

「化學去勢法」的藥物治療方法需要檢察官獲得性暴力犯罪人的同意後,在治療監護所實施,同時搭配一定的心理治療。如果治療對象違反療法內容可被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繳納2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美德等國 早行之有年

事實上,針對有「戀童癖」的兒童性暴力犯罪人實施藥物治療法,已在部分西方國家行之有年,包括加州的美國數個州、瑞典、德國、丹麥、澳洲等。

出處: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116/78/1d27v.html

作者: cdwang33    時間: 2009-1-22 09:40 AM

這些有問題的人,真的要有好方法管理管制
不然持續有人受害的
作者: killcold    時間: 2009-1-22 09:59 AM

喔喔~~這會不會沒人權阿?
光想就好痛喔~~心裡有那想法還是可以的~!
作者: alou520520    時間: 2009-1-22 08: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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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uppy321    時間: 2009-1-23 09: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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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00A38    時間: 2009-1-23 11:08 PM

支持 再犯者 切
作者: 天空狼    時間: 2009-1-24 12: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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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用不著    時間: 2009-2-5 08:30 PM

很實用˙我想全世界都該這樣處罰性侵害的無恥犯人
作者: 用不著    時間: 2009-2-5 08:31 PM

很實用˙我想全世界都該這樣處罰性侵害的無恥犯人
作者: jirfeng2342    時間: 2009-2-6 09:13 PM

台灣應該要引進不過法律要訂的嚴謹點例如三次以上的慣犯就要這樣做
作者: demnumber    時間: 2009-2-6 10:03 PM

好新奇的一則新聞,現在醫藥科技真進步
作者: apap123    時間: 2009-2-6 10: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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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so1000    時間: 2009-2-7 12: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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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e0115    時間: 2009-2-7 11:51 AM

台灣也應該有這種做法才對,不然怎對的起被迫害的婦女
作者: 咖哩罐頭    時間: 2009-2-7 03:16 PM

台灣也該比照辦理.
像那種該死的強姦犯本來就該給他去勢才對.
不然像現在這樣.關出來之後又再犯.
關越久癮越大.
應該早早把他給切了比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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